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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现金收购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拙政江南 / 2017-10-08 20:27 发布
000818方大化工答复深圳交易所:
(一)通过本次收购,将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目前上市公司的化工主业处于平稳发展阶段,通过本次收购,在保留原有化 工业务的基础之上实现向军工电子领域的拓展,将两家在军工电子行业内具有先 进工艺、优秀团队及丰富军品管理经验的标的公司进行优势资源整合,打造军用 集成电路设计及封测以及厚膜集成电路的军工综合业务平台,将使上市公司形成 新的利润增长点,盈利能力将增强。
(二)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及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最大限度的保护了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现金收购系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第三方收购资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并不强制要求交易对方就业绩作出承诺 及补偿安排,上市公司基于保护自身及中小股东权益和达成本次交易的综合考虑, 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了深入的谈判,最终确定了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 偿安排。
本次现金收购方案设置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尽管长沙韶光、威科电子的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仅由张亚承担,但通过本次收购方案对业绩补偿义务人设置了 更为严格的补偿安排,即张亚承担了 100%股权对应的业绩承诺。上述措施的实 施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增强了本次现金收购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