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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林周评丨​新《证券法》会导致扩容吗?

李志林   / 2020-01-03 21:07 发布

在央行全面降准等重磅利好刺激下,A股新年实现开门红。在只有2天的交易周,上证50,沪深300、中证500、上证综指、深成指、中小板、创业板分别拉出2%、3.06%、3.89%、2.62%、4.13%、4.22%、3.87%大周阳线。尽管以贵州茅台为首的白酒股集体重挫,但大盘终于补尽了5月6日留下的3052点“特朗普缺口”,最高冲至3098点,并连续2天收在3080点之上,还放出了7515亿、6955亿的成交巨量,实现了向上有效突破!

 


但许多人还是担心新《证券法》3月1日实施后,新股上市更容易了,会不会出现新一轮的扩容?
 
我的看法是:基本不会。理由是:
 
1、高层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有了新的表述。
2019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2018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再提“去杠杆”,不再提“进一步加大直接融资的比重”;货币政策改为“灵活适度”。银保监会副主席也称:“以间接融资为主,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
 
这是第一次强调把间接融资放在首要低位,认为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而把直接融资放到次要低位。这就从扭转了导致以往扩容的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值得投资者称道!
 
2、易会满主席有庄严的承诺。
去年12月1日,针对当时新上市的地方商业银行股和科创板新股接连破发、超大盘股邮储银行、京沪高铁即将上市、科创板股普遍被腰斩或破发,引起满市场的“扩容恐惧症”蔓延,人心惶惶,引发市场人士和金融专家的强烈质疑和批评。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通过对记者谈话,直面市场的深度关切,作出了及时的、明确的回应:“新股将坚持常态化发行,不会因为各种因素而暂停IPO发行,也不会搞的集中核发批文;会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保持平稳的发行节奏,重视市场投融资两端的平衡,明确市场预期,严把市场入口关,推动发行、注册和市场承受力的有机统一衔接”。
 
这可以说是易主席公开对市场作出了“不搞扩容”庄严的承诺。
 
人们有理由相信,易会满主席的表态,不是权宜之计,随意可变,而是板上钉钉的庄严的承诺。1.6亿投资者都在密切关注着他能否言必行,行必果!
 

3、新《证券法》斩断了劣质新股大量上市的利益输送链。
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是: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便取消证监会下的新股发审委。
 
从之前揭露出的利用新股发行搞贪腐和利益交换的行为看,过往新股发行中监管层“自审自监”的机制,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和漏洞。
 
新《证券法》把这个利益链斩断了。这样,今后在监管层面上的相关人士,就失去了搞新股扩容的既得利益,也就不再那么热衷发新股了。象2015年4月姚、张公开称“中国股市规模没有理由不世界第一”,“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将达10000家”这种的口号,今后不会再有监管层人士起劲地叫喊了!
 
4、新《证券法》的五大严厉打假举措,震慑威力巨大。
A股市场中,广大投资者对扩容最厌恶的是不在于数量多,而在于新股欺诈发行、造假上市等导致劣质股票大量上市。
 
也许许多人对新《证券法》对欺诈发行做出2000万元的上限处罚,仍然认为过轻,遂认为新一轮扩容无法扼制。
 
其实,是他们没有认真、细致、全面地阅读新《证券法》所得出的结论。
 
我从新《证券法》中归纳出五大打假的重大严厉举措:
 
其一,对欺诈发行采取罚没措施。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比原来30万元或60万元处罚上限提高了许多倍!
 


对发行人处罚,也由原来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提高到了“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那等于把造假上市的全部募资几乎都罚光了!
 
尤其重要的是,对造假上市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千万元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为严厉的是:造假上市的控股股东,即大非减持后的套现所得,也属于非法所得,不仅要全额没收,还将处以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这是比对他们罚2000万元更要命的事!
 

其二,强制造假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将发行的股份回购回去。
 
不仅募资泡汤,还要处以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这叫“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三,建立集体诉讼制度,造假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新《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先行赔付投资者,然后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不愿意先行赔付也没有关系,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推出了代表人诉讼制度。
 
这便是市场人士和广大投资者呼吁了多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这不能不说是新《证券法》最大的亮点,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到投资者的利益,让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赔偿,让造假者赔的倾家荡产!
 
其四,造假公司必须退市。
 
新《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而欺诈上市则属于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因此,欺诈发行上市的罪名一旦成立,股票退市将无悬念,该企业就再无重新上市的机会,永世不得翻身了!
 
其五,严惩造假公司的中介机构,让中介机构不敢配合发行人造假。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发行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根据第一百八十二条,保荐机构还要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同样面临着类似的处罚。
 
如此严厉的多重处罚,足以保荐人遭到重罚、失去保荐业务资格,并可置任何一家中介企业遭受经济的和名誉的重创,甚至面临倒闭的境地。
 
因此,今后中介机构不敢再为了获取巨额承销费,而对劣质企业进行包装上市、欺诈上市,不得不好好地掂量一番利益轻重。 
 
这五大组合式重拳,足以让造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高管、直接责任人、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罚得倾家荡产。再辅之于《刑法》的修改,还要让造假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判刑坐牢。
 
新《证券法》这些严厉惩罚举措,不仅有力地震慑已上市公司,逼使他们不敢造假、不想造假,净化市场风气,切实保障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而且,尤其将震慑正在排长队等待上市的企业的“堰塞湖”,吓出其中造假者们一身冷汗,得仔细掂量掂量是继续排队,还是撤销申请。

我相信,3月1日以后,撤销上市申请的企业者不在少数,想申请上市的不过硬的企业也将望而却步。扩容想搞也比以前难多了!
 
正如美国股市尽管10年大牛市,但是想上市的企业已经寥寥无几了。这显然是对造假者实施严刑峻法的结果!
 
5、中国特色注册制比审核制的审核更严。
 
如前所述,以往30年新股发行的审核制,名义上是属于监管部门的“自审自监”,实际上是只审不监,即使审,也藏有很多猫腻和苦衷,如关系户、人情户、利益户、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指派户、地方政府的压力户等。致使新股越发越多,越发越滥。


注册制便在较大程度上,改革了弊端。虽然,注册制把企业的上市标准,由原来审核制下的“关注企业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关注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从表明看,似乎上市的门槛和标准降低了,其实不然。中国特色的注册制仍强调对新上市公司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核,比原来审核制下的审核标准更严!
 
首先,新《证券法》推行的注册制,审核的权力主体分为两极:一极是地方交易所,另一极是经证监会的注册审核,履行监督职能。
 
其次,在交易所申请过程透明化。既不能托关系、开后门,也不能插队。包括是否受理、反复问询、上审核会三个环节,全程在网上公开透明。尤其是与原来的发审委以财务专家为主不同,交易所审核委,除了财务专家、金融专家外,还并引进产业同行专家来参与问询、追问、评议、评审。这样,不仅新股上市过程中搞腐败和利益输送的难度大大增加了,而且地方上的审核,更加专业、更接地气。
 
再次,监管层强调,推行注册制后,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还将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把握好证券发行节奏,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按照的部署,分步稳妥的推进,即不会搞扩容。
 
6、2020年A股新增资金大幅增加,能够维持股市的供求平衡。
2019年发行新股共203家,募资2532亿。其中科创板70家,募资824亿。
 
虽然2020年3月当创业板也试点注册制后,新股发行,包括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股的数量肯定会超过2019年。但是,关键是要看2020年A股的新增资金的数量,能否保持供求平衡。
 
银保监会副主席称:“以间接融资为主,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在谈到以间接融资为主,以直接融资为辅时,他又提出:“多举措增加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如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等。”


去年11月份,很多券商研究机构估计,2020年A股增量资金达1万亿元。从目前的情况看,是明显低估了。
 
2019年北上资金共流入3517亿,但从新年头两天连续买入113.95亿、46亿,连续34天资金净流入的迅猛势头看,预计2020年北向资金净流入将超5000亿。
 


同时,金融开放也进入快车道:两家外资控股的券商(摩根大通和野村),以及首家外资控股公募基金、首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纷纷落地;全面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MSCI将A股纳入因子从5%提高到20%,以及标普道琼斯指数基金将1099只新股以25%的因子,一次性纳入其体系之后,2020年入市比例有望再度提高;富时罗素第一批次的纳入因子为5%,包含1097只A股,第二、第三批次的纳入因子分别为10%,前者已在9月生效,而第三批次的提高到25%,正式生效将在2020年的3月23日,即被动资金将在3月20日收盘前全部到位。
 
因此,许多机构预估,2020年单是外资净流入A股,就可超万亿元,加上新增的内资,有望达到1.5万亿。
 
如此巨量的新增资金,是足以应对新股扩容和大小非减持压力。
 
7、全球货币宽松致使A股成为“资产荒”的投资首选。
 
美联储于去年9月印钞5000亿美元,相当于向市场释放流动性3.5万亿人民币。原先准备在12月底再释放5000亿美元的流动性,但尚未实施,预计推迟到今年一季度。加上美联储2019年3次降息和全球央行降息潮,致使全球货币泛滥,“资产荒”再起。而全球估值洼地的A股,便成了他们的首选。北上资金连续34天买买买,便显示外资资金的充沛。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央行也不得不停止去杠杆,不得不降准和采取各种变相的降息举措。不然,中国资产就会在底部被全球超发的货币抢夺,“割韭菜”。随着保险资金、养老金、理财资金不断加大入市比例,势必会带动更多的社会游资、居民储蓄资金和炒房资金转战股市。
 
由此可见,但A股日成交量放大到6000—7000亿新台阶时,每周核发3—4家新股是算不上扩容的。若日后每周新股核发数量逐步增加时,人们就需关注A股的日成交量能否同步上台阶,和指数能否上台阶,以观察新增资金进场的速度,确定何时需要进行波段操作。 
 


新年头2天,大盘已经放量突破,周K线形成头肩底。预示着“春生”行情,即中级行情已经展开。但我还是坚持认为,2020年上证指数大约只有10%—15%的空间。大盘仍然是结构性行情。
 
近期主要是3大主线:一是券商板块,阶段性地带领大盘冲关;二是去年超跌的低价股补涨,尤其是与大基建板块相关的个股;三是高科技股是持续的市场主流热点,是黑马的滋生地。尤其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硬科技股。因而,2020年的高科技股黑马,绝不止于2019年年底各大基金、机构持有的50只高科技龙头股名单上的个股。
 
人们当注意深度发掘仍处于低位、低价、低估值、涨幅不大、上市公司公布的潜在信息未被人们注意的硬科技股。以及国家集成电路大基金一期、二期,和国家5G基金老的和新的标的股。


对选股感到困难的投资者,不妨可在51500科技ETF,和512880证券ETF两个品种上做低吸高抛或高抛低吸,或当日做T+0,获取差价。每天都有1%的获利机会,累计起来是一笔不菲的盈利。介入前者最佳机会是创业板大跌时,介入后者最佳机会是券商股大跌时。
 
正如马云所说,任何机会得生灭都经历四个阶段:看不见、看不起、看不懂,最后就是后知后觉者来不及(接最后一棒)!2020年“春生”行情的号角已经提前吹响,新年股市的机会已经来临!人们务必及时相应把握!

但愿大盘在3100点以下多停留几天,通过震荡洗盘,以验证突破3050点的有效性;并给踏空资金提供继续进场的机会,为大盘有效突破3100点打下坚实的基础。